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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任性”的排污大户 新环保法至少需要过五关

2015-03-21

今年两会“环境”又是热词,期间,呱呱落地不足百日的新环保法如何在“四面霾伏”中“亮出牙齿”,成为会内会外普遍关心的问题。

  记者调研发现,新环保法若想管住“任性”的排污大户,达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严格环境执法”的要求,至少需要过五关:法律宣传关、执法素质关、部门协作关、历史欠债关、领导责任关。

  第一关,法律宣传关。

  自2014年4月公布至2015年1月1日实施,各地对新环保法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记者发现,由于部分企业的漠视,新环保法只能送到企业门口,却进不了企业内心。

  记者在山西省山阴县看到,当地环保部门制作了大量的新环保法宣传单和小册子,挨家挨户免费赠送给全县的企业。然而,有的企业对此漠不关心,把宣传单和小册子束之高阁。在一家洗煤厂,负责人闫经理都没分清楚新环保法和山西出台的煤焦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政策。而当他得知新环保法有拘留处罚内容时很震惊,“是拘留法人还是负责人?直接负责人?那就是我啦!”

  记者发现,当地不少企业对新环保法一无所知,另一家煤企负责人坦言:“煤炭形势不好,平时跟朋友谈的都是煤价涨还是跌,对环保法关注不多。”

  第二关,执法素质关。

  记者走访发现,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

  山西省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石宝存对记者说,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察队伍执法权,这是对旧法的最大突破。然而,由于执法人员长期不足,恐怕难以胜任今后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以朔州为例,全市约有600家企业,环境执法却只有10人的编制,一线执法人员则更少。

  此外,一些县级环保干部反映,目前的执法队伍学历和学力都参差不齐,法律素质偏低,“受编制等所限,真正学环保、法律的大学生很难招进来!”

  第三关,部门协作关。

  由于此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履行新法赋予的执法权时并非一帆风顺,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去年新环保法公布后,山西的政法委、环保、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5个多月的“百日行动”。

  “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联合执法中不时会发现有的部门没有派人参加,一问才知道是没拿到出差补贴,“拿不到补贴不出门”;而当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往往又被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

  “环保法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法,而是国家法律;有了污染受害的也不只环保部门一家,大家都受影响。但有些部门不愿配合,觉得不是他们该管的事。”这位局长说。

  第四关,历史欠债关。

  专家指出,由于多年来环境执法力度弱,我国积累下一大批环保欠债。长期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前政委许荣民说,比如一些在建项目特别是“首长工程”的环保手续不健全,一些行业不办理环评等环保手续成风。“这些年来,大家都习惯了‘先上车后补票’,有的甚至不补票。这样就积累了一大批违法工程需要处理。”

  同时,新环保法提高了对环境执法队伍的要求,而长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重视不足,这就可能造成落实法津时打折扣。“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迎来一个环境案件多发期,在此期间我们要清理环保欠债,这也是对新环保法的一个考验。”许荣民说。

  第五关,领导责任关。

  新环保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并规定包庇环境违法等8种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然而现实中领导包庇环境违法的土壤依旧存在。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环保法曾被戏称为“事故法”,只有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后才会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听命当地领导,而他们容易为了GDP而纵容污染。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所所长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才能让地方政府敢于承担环保责任,向污染亮出环保法的‘牙齿’。”(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