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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协作治污聚焦十个重点

2015-04-27

今年年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黄标车在长三角区域内闯限行区,可能将被三省一市公安交警部门异地执法监管;行走在长三角港口和内河的船舶,也将统一排放标准,并统一提高油品标准,老旧船泊也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记者从日前在杭州召开的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办公室第四次会议获悉,今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将聚焦10项重点工作,更大力度推进重点治理,力争大气污染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加快重点领域治理步伐  

据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今年,长三角将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杆焚烧和扬尘污染治理等5项工作。  

为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三省一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确定2015年和2017年的煤炭减量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并同步制定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同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三省一市自我加压、主动作为,今年确定11000多台锅炉的替代和淘汰任务,第一季度已完成近4800台。其中,仅浙江省就淘汰2700余台。在煤电节能减排改造方面,全年安排了近60台机组的示范工程,目前已分批启动,浙江已完成3台260万千瓦装机的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在全面落实《长三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限期治理方案》明确的四大行业543家企业、1027条生产线或机组治理任务基础上,上海市抓住电力、集中供热、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增加了88家企业114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江苏补充了17个涉及钢铁烧结机、石油裂化脱硫等的项目;浙江将燃煤锅炉烟粉尘整治范围从20蒸吨以上扩大到10蒸吨以上;安徽将222个限期治理项目分片到市、包干到人。  

找准共同难点探索破解  

针对长三角区域交通污染贡献率较高、流动源监管亟待加强的问题,经近一年调查研究和试点,今年长三角将协同推进区域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和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经多方征询意见,协作机制办公室细化形成了《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和《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请会议审议。  

在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上,三省一市拟在加强治理、淘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异地协同监管等措施,整体提前一年完成高污染车辆的淘汰。  

根据规划,2015年,上海市、江苏省沿江八市、浙江省杭州市要全部淘汰黄标车,江苏、浙江的其他城市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长三角区域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推进国一、国二等老旧车辆淘汰。  

三省一市将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平台和专项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严格排放检测,强化数据共享,实施异地协同监管执法。  

根据计划,各省市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将加强协作,今年内建成本省市统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数据库;今年9月底前,长三角区域内限行的主要城市间要启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数据库信息定期交换工作。  

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则要求建立区域协作的专项工作机制,以港口和内河船舶为重点,针对新船、在用船、油品、港口污染防治等各个环节,加快先行先试,推动水运行业绿色发展。  

在船舶排放控制上,重点加强船舶大气排放标准管理和提高油品标准,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的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内河船舶标准化和老旧船舶淘汰,强化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  

在港口污染防治上,重点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码头扬尘和油气污染综合整治。  

三省一市还将同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污染监管体系,推进对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跨省转移的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并研究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强化区域更紧密对接  

联防联控,需要加强区域法规标准对接、执法联动、政策协同和技术协作。  

目前,上海、安徽、江苏已分别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开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等法制保障。浙江省立法工作也在加快推进,力争防治要求、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和区域内其他地区基本保持一致。  

在标准对接上,三省一市将建立环保标准制修订的区域协商和征询工作机制,落实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基本相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逐步探索相关产业准入、淘汰、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的对接。  

在执法监管上,三省一市将建立完善区域联合执法和监管信息通报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探索推进交叉执法。  

在规划对接上,四地将结合“十三五”规划、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编制以及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修编,加强区域能源、产业、城镇、交通、生态等发展规划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以及省市间相关规划的对接,强化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合作也将在三省一市全面开展。今年将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各分中心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工程;实施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区域内设区以上城市均要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  

科研协作方面,环境保护部“长三角大气质量改善与综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进入中期,基本完成了科学观测网设计,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等也取得初步进展;科技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也正式启动。  

协作机制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表示,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要抓紧落实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重点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和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蒋卓庆说,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治理工作的同时,抓紧推进共同协商确定的2015年区域协作重点工作。各项工作要早落实、早安排,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考核任务和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